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废弃矿洞暨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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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
废弃矿洞暨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废弃矿洞排查整治暨严厉打击盗采盗挖”专项行动,切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打击盗采盗挖行为有关材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矿洞排查整治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我市境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二)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渠道
(一)信件举报
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沧江路114号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办公室(执法监督股办公室)
(二)电话举报
0886—3052314
三、有关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问题线索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二)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行为等关键信息。
泸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