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祖明辞去泸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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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祖明辞去泸水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5日泸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调整,李祖明同志申请辞去泸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祖明同志辞去泸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泸水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