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泸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泸水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11月1日至 2026年6月15日。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2026年2月1 日至 2026年5月31日。
三、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火区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均属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严格落实防灭火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落实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机制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林长令、防火命令,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联防联控责任,全面压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林区经营单位和“五个关键人”责任,务必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五、严格管控野外火源。
即日起,全市防灭火力量全员上岗,严格火源管控。一是严格重点人群管理,各乡镇(街道)全面摸排辖区森林防火特殊人群5种人(痴、呆、傻、聋、哑)、林区70岁以上老人和中、小学生及未上学的儿童等重点人群,全面加强特殊人群的重点管理,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制度,重点加强旅游和放牧等进山人员的管控;二是防火卡点全面运行,各乡镇(街道)在重要入山道口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入山扫码登记,严格执行教育、劝返工作,严格五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三是全市护林员、防火明白人全员上岗,加大巡防护林人员巡查频度、密度和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四是专业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市专业扑火队立即集结开展实战化训练和带装巡护;五是基础设备设施全面运行,全市瞭望台、检查站、监测塔、防火视频监控和管护站全面运行;六是全覆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聚焦林区输电线路、在建工地、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深入、细致、全面的开展好拉网式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清单化管理,逐一整改、跟进、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不化解不松手。
六、强化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织牢人民防线
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822号)为主线,采用“传统+新媒体”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大力度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在强化提升摩托车宣传队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持续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等媒介渠道,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封山令、严厉打击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高火险信息等;大力推广使用森林草原“防火码”APP,强化对进山入林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媒体及时曝光农事违规用火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值班值守和火情处置
一是严格应急值班值守,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防火期间,应急、林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林草等部门在防火期实行联合值班和集中办公;二是严格信息报告,全市对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2小时反馈”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火情、火警信息畅通;三是坚决执行“两个至上”,时刻牢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作为最高准则,严格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严格执行森林草原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三先四不打”等要求,遵循安全扑救特点规律,绝不能打无把握之仗,全力保证扑火人员安全,守牢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林牧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三)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描防火二维码,遵守防
火规定。
(五)在高火险天气下,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禁火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泸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