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飞通告丨关于禁止“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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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
进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第六届怒江精品咖啡·草果文化周各项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主办方同意审批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无人机、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飞艇等)或空飘物(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
二、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管制时段:2025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10月6日24时00分。
管制空域:怒江西岸(北侧:江西民族体育场,南侧:通达大桥江西桥头,东侧怒江,西侧:怒江大道;上述空域3000米范围内)。
三、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允许的信访维稳、安全保卫、融媒体中心宣传任务外,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有特殊事由需要飞行的单位统一向活动主办方提交申请审批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备。
特此通告。
泸水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