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25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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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2025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泸水各单位:

全市现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怒江州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泸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结合泸水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禁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禁火期内,林牧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二)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描防火二维码,遵守防火规定。

(四)在高火险天气,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禁火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乡镇(街道)、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泸水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各自防灭火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泸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2月25日